所謂平銷返利就是代銷,比如A賣壹個產品100元;還要求已經以10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每售出壹件返還10/100的利潤。
妳說的單位銷售回扣是什麽意思?為什麽要平銷返利?平售返利和還本銷售有什麽區別?
平銷返利是指生產企業以等於或高於商業企業的經銷價格將商品銷售給商業企業,然後商業企業以進貨成本甚至低於進貨成本銷售,生產企業通過返還利潤彌補商業企業的購銷差價損失。
“平銷”主要是因為壹種商品的銷售價格通常被設定為其進價,甚至低於進價;
“返利”是因為賣家要向供應商收取壹定的經濟利益作為補償,與商品銷量掛鉤。
還本銷售是企業在銷售完商品後,在壹定時期內,將全部或部分銷售款壹次性或分次無條件返還給買方的壹種銷售方式。因為這種銷售方式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在於償還本金,而銷售企業也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大額銷售。因此,近年來,許多企業使用這種方法來銷售不同目的的商品。
寄售和平攤返利有什麽區別?
代銷業務中存在代銷手續費【委托代理關系】;正常的購銷業務中存在銷售回扣。
兩者的區別:在代銷業務中,委托方和受托方是委托代理關系。對於寄售業務,受托方根據寄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根據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並收取寄售業務手續費。這個產出和投入是壹致的,所以不交增值稅,只對服務業的代理機構按營業稅征收營業稅。在加價銷售中,受托方應根據對外銷售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根據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進項抵扣。銷項減去進項後的余額為本次代銷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對受托人取得的傭金征收營業稅。
返利是對已購買商品的商家的返利,買賣雙方是買賣關系。根據國稅發[2004]1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商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貨物銷售量掛鉤的各種返利收入,屬於136號文件中提到的“定額返利”,應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傭金,不管是否與銷售額掛鉤,都應該繳納營業稅。只有平銷返利需要區分是否與銷售額掛鉤,再確定是交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統壹銷售折扣
如果低價供應給妳,市場銷售價格就不會均衡壹致,所有經銷商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那麽妳可以遵守協議,但不能保證別人遵守,這樣產品才能長期運營,價格體系才能得到保證。尤其是暢銷品牌最怕經銷商跨區域搶貨,有的經銷商可以在暢銷品牌虧本銷售把二線產品趕出大街小巷,讓廠家辛辛苦苦經營多年的市場價格體系崩潰。經銷商利益至上,不可能關心廠家生死。只有把回扣控制在手裏,妳才會聽指揮。
關於單位銷售回扣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商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1。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收入與商品銷售和銷售額沒有必然聯系,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提供壹定的服務,如進場費、廣告推廣費、上架費、展覽費等。2.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按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在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中抵扣,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各種收入,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調整為:本期待抵扣進項稅額=本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外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外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例如,企業A以100元/套的價格從其供應商B處購買壹批貨物,並與B約定A以100元/套的價格銷售該批貨物,每銷售壹套可向B收取利潤,返還10元。相關增值稅處理方法如下:商場每件商品增值稅銷項稅額:100/(1+17%)×17% = 14.53元;商場每件商品增值稅進項稅:14.53-65438。(1+17%)×17% = 13.08元商場每件商品要繳納的增值稅為:14.53-13.08 = 1.45元,可見商場其實是平的。
什麽是單位銷售返利?舉個例子來說明
750元買壹噸水泥,我750元賣給客戶。水泥廠月底會退我750元的10%。這就是所謂的單位銷售回扣
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
“售樓回扣”的處理
會計實務平面銷售返利可分為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在這兩種情況下,賣方通常會確認正常銷售期間已售出商品的收入,並結轉成本。
主要問題是考慮收到的回扣時的會計處理。
(1)收到的現金返利可以視為對賣方成本的調整,因此收到時會減少主營業務成本,轉出進項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如果取得專用紅字增值稅發票,則在賬務處理中直接抵扣進項稅額。
(2)對於收到的實物返利,壹方面賣方確認存貨增加,將收到的存貨確認為返利的進項稅額;另壹方面,將抵銷主營業務成本的進項稅額確認為抵銷。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增值稅規範對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商品銷售和銷售掛鉤的各類退貨收入,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納進項稅額=本期取得的退稅額÷(1+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對向供應商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銷售貨物被退回或者打折,開票有誤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可以要求供應商在返利持平時為返利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營業稅標準與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商品銷售量、銷售額,以及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提供某種服務取得的收入,如進場費、廣告宣傳費、上架費、展覽費、管理費等沒有必然聯系。,不屬於平銷返利,應征收營業稅。
平銷返利的發票是什麽?
向供應商收取的定額回扣應作為進項稅轉出,不允許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給對方開具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即進項稅轉出,重復繳納增值稅?
為什麽平售返利含稅?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利潤返還屬於價外支出。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第壹條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本人或其他部門代征)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應轉為不含稅收入,並入銷售額征稅。
進項稅的算法是定額返利的公式嗎?為什麽是這樣計算的?
稅法中有明確規定:自1997 65438+10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賣方取得的用於購買貨物的各類退稅資金,無論是否存在平銷行為,均應按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並抵扣取得當期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購進貨物的增值稅稅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商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自2004年7月1日起,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與貨物銷售量掛鉤。計算公式調整為:
本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外購貨物增值稅率)×外購貨物增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