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市屬於河北省滄州市。
泊頭市,位於河北省東南部,橫端長61.4公裏,縱端長34.9公裏,總面積1008.9平方公裏。北依京津,東臨渤海,南接齊魯,距北京市250公裏,距塘沽港180公裏,距黃驊港80公裏。位於京津冀經濟圈內,環渤海經濟帶中。
1949年10月,改泊頭市為泊頭鎮(縣級),隸於滄縣專區。1953年11月,復置泊頭市,直屬河北省,由滄縣專區代管。1958年4月,泊頭市及交河縣改屬天津專區。12月,泊頭改為鎮,為交河縣政府駐地,天津專區撤銷而改隸天津市。1961年滄縣專區恢復,交河縣還屬。7月,南皮、東光恢復建制,泊鎮劃歸南皮。1982年12月,國務院決定恢復泊頭市,隸於滄州專區。
泊頭市的地理環境介紹:
泊頭市位於河北平原腹心地帶,屬典型平原地貌,東接濱河平原,西連山前平原,無山無丘,平坦開闊,地形簡單。古河殘堤及澱泊淤積形成的槽形淺平窪地自西向東分布在市境北部壹線。地勢自南向東北緩傾,最高點西辛店鄉秦村,海拔16.1米,最低點文廟鎮楚賈杜村,海拔10.1米,平均海拔13.2米,自然坡降為萬分之壹。
泊頭市屬暖溫帶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又屬冀南暖濕輕幹旱區。大陸度64.69%,幹燥度1.6%,由於受歐亞大陸季風與地理位置影響,氣候季間差明顯,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幹燥,春季常幹旱多風,夏季炎熱多雨,秋季天高氣爽。春、秋、冬三季多有西北風,夏季以西南風為多。年平均氣溫12.7度,無霜期187天,年均日照2.784小時,年均降水543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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