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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跨月可以作廢嗎

壹、普通發票開具錯誤而且已經跨月的情況下不能作廢,只能做紅字沖銷。而且不用申請,因為不是專用發票。

二、超過當月了,所以不能在開票機直接作廢。可以通過以下操作作廢隔月發票:

①讓購買方到稅務局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稅務局會根據《申請單》開具《通知單》。

②根據《通知單》到稅務局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開票機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必須與《通知單》壹壹對應。

可直接作廢發票的情形有: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帳。

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不相符”。首先在當月確認發票錯誤,客戶已經退回發票的時候,要在系統裏先作廢,防止過了當月而開紅票的麻煩。過月開紅票的話,可以直接在開票系統裏開,發票管理 - 最上壹行發票開具管理--發票填開--普通發票填開--打開發票後,最上壹行中間有個負數鍵,點擊輸入2遍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後就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負數發票了。

三、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註明作廢,開票軟件註明作廢。

(壹)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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