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商業普通發票的稅率是: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按不含增值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收入=含增值稅收入/6%或4%)依6%(工業、加工和修理修配行為)或4%(商業)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個人發票壹般泛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
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壹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應用範圍: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由國家稅務局管理,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使用普通發票。
用票單位要建立健全普通發票管理制度,對普通發票應選擇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工作人員負責管理,專人保管,並要有防盜、防黴、防濕、防火等設施,同時按規定建立健全領用存雙面帳,以明確各自責任。
營改增後,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稅率都是相同的3%、6%、10%、16%稅率,不過普通發票無論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不能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都要交相應的稅額。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壹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⒈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
⒉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圖書、報紙、雜誌。
⒋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