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虛開普通發票罪的行為:
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為他人虛開發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介紹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以外的發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虛開發票100張以上或虛開金額合計40萬元以上;
2、雖達不到上述金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虛開發票的;
3.其他嚴重情節。
二、虛開發票罪的認定包括:
1,票面記載事項與實際客觀事實不符,包括為他人虛開發票、為自己虛開發票、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介紹他人虛開發票四種情形,均可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2.虛開發票罪是壹種危險犯。如果妳立了這個罪,不要現實,不要危害結果,只要妳有遭受損失的危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或者從美國取得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發票、為自己虛開發票、為他人虛開發票、為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之壹。
第205條之壹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發票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