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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行權100萬繳多少稅

需要繳納稅款181920元。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壹種長期激勵機制,員工符合壹定條件

後取得,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期權授予和持有是不需要繳稅的,只有在行權、轉讓和分紅時才涉及到財稅問題。期權行權時,稅目—工資薪所得 稅率3%—45%規定: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如果為上市公司,為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權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權數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結合以上的計算公式,以100萬元的期權為基數,稅率為45%,計算所得稅款為181920元。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七、員工以在壹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為壹次。員工在壹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其在該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財稅〔2005〕35號文件第四條第(壹)項規定的公式計算應納稅款;本年度內以後每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上款公式中的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上款公式中的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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