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準則應用的新準則中,主要會計處理中的應付賬款和應付賬款科目規定,企業已將應付賬款轉出或確實無法支付應付賬款的,應按其賬面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此時,會計分錄應為: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賬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包括“資本公積”和“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日常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利潤。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收入、盤盈收入、罰沒收入、捐贈收入、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凈額後無法支付但轉為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
如果此時賬目不平,除了檢查數字和會計科目是否填錯外,還要看是否在結轉損益時忘記了轉營業外收入。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非營業收入
其他營業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這幾類收益要轉入本年利潤,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未分配利潤’。
另外,營業外收入有應稅行為的,需要發票。
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取得的下列所得為應納稅所得:
(壹)生產經營勞務收入,是指納稅人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營業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經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二)財產轉讓所得,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支付的各種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的利息,其他單位所欠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金收入,是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財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納稅人在境外投資分享的股息、紅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代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取得的罰款收入除外)、包裝物押金收入、到期不能向債權人支付的應付賬款、物資和現金的盤盈收入、其他收入。
更多財稅相關問題,歡迎咨詢稅務籌劃實施壹站式專業解決方案“交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