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轄區)時,申請人應向遷入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遷入。
企業移民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擬搬遷企業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的申請報告;
(2)委托企業(公司)申請登記;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企業申請遷入的內容應註明遷入原因、原地址、遷入地址、原管轄地等。
2、申請人憑《企業登記通知書》,到原登記機關辦理企業登記。
3、原登記機關為企業辦理遷出登記,出具《企業遷出登記通知書》,並出具遷出通知書。
4、申請人憑《企業登記通知書》和遷入文件函到遷入登記機關辦理企業登記。
企業移民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股東會決議
(三)章程的修改
(4)企業變更地點調查問卷
(5)場地證明(租賃合同及租賃物業產權證/自有物業產權證)
(6)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遷移登記通知書
5.移民登記機關應當派人到企業原登記機關領取企業檔案,並出具領取檔案回執。
6.更改組織機構代碼證
申請材料:
1,代碼變更申請表;
2.法人身份證明;
3、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各部門批文復印件;
4.代碼證、代碼證IC卡原件及復印件。
處理時間:換貨3個工作日。
7.變更稅務登記證
申請材料:
1,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和復印件);
2、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變更申請表》;
3.營業執照/註冊證/登記證/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5.註冊地/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原件(門牌號變更的,提供公安局新門牌號證明)和租賃合同(涉及轉租的,提供轉租協議)。
6.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1壹式三份)。
備註:
企業搬遷時同時增加註冊資本(金)的,按註冊資本(金)增加額繳納增資費,註冊資本(金)不足1000萬元的,按註冊資本(金)總額的0.8‰繳納;註冊資本(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4‰繳納;;註冊資本(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予繳納,不收取變更費。申請加印的,每份費用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