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經營的實際需要,公司法人變更次數不限,涉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等相關證照的變更。頻繁變更法人會被工商局約談。
根據《民法》第59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成立時產生,於終止時消失。
第六十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變更後能否取消消費限制。
公司作為限制高消費的執行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費限制令不解除,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九條規定,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通過通知或者公告及時解除限制消費令。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1.銀行等金融機構限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的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向法院報告其存款情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降低失信人的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資格;
3.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公務員、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在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賣給他火車票,民航部門不賣給他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許可和資質審批,暫停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停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建設手續,對在建項目暫停辦理後續規劃手續;
7.其他限制。
以上是我給大家詳細介紹的關於企業變更數量影響的相關知識。根據公司經營的實際需要,公司變更次數不限,但容易被工商局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