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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需要繳稅嗎?

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第十壹條規定,向個人支付收入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取得所扣繳稅款2%的手續費。本文將根據上述規定對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所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分析。企業從這筆手續費中返還的收入主要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的通知(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規定,代理業屬於服務業稅目征收範圍。因此,嚴格來說,手續費返還的收入應按照服務業中的代理行業繳納營業稅,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該收入是從稅務機關取得的,所以稅收的概念往往比較模糊。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 54 38+0]31號)第壹條規定,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但由於這壹政策的主體是儲蓄機構,實際操作中壹般不對“三代”企業征收營業稅。值得註意的是,部分省市已經對此行為做出了稅收規定。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稅款問題的函》(桂地稅發〔2009〕446號)明確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應繳納營業稅。從以上分析,企業取得代扣代繳手續費應繳納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

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退稅手續費的用途有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代扣代繳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自身收入,可用於“三代”管理費用,相關工作人員也可適當獎勵。《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可以用其代扣代繳費用,獎勵代扣代繳稅款工作做得好的納稅人。這兩項規定明確了退費收入應當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支出或者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獎勵。

退票費支付給個人是否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實踐中,所有支付給個人的費用通常被視為免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規定個人按規定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免稅的通知》(國稅發[2006]5438+0號)第365444

上述規定足以說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應僅指相關人員按規定辦理了代扣代繳手續所取得的代扣代繳費用,而公司以此款項作為獎金或集體福利獎勵非相關人員的,應並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壹些省市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如《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對其按規定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免稅範圍界定為:對特定納稅人發放的勞務報酬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範圍發放的勞務報酬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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