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全年壹次性獎金將納入綜合所得納稅
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需要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與“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同辦法,但2022年1月1日之後的政策另行明確。
解除勞動關系補償 超平均工資3倍單獨計稅
根據通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北京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此外,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壹次性補貼收入,也要求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也要單獨計稅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通知裏還有項針對“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通知規定: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笫二條規定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