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工會經費中支付員工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納稅身份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並且在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小微企業的工會經費可以繼續實施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政策。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的條件為:
1、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小微企業已經建立工會組織、獨立開設經費銀行賬戶、獨立進行財務核算。 申報經費返還的材料為:
1、《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成立工會批復文件復印件;
2、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的工會經費(籌備金)繳費相關憑據復印件; 3、小規模納稅人證明;
4、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對應的月利潤表復印件;
5、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的職工工資發放表;
6、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籌備金)返還申請表。 返還經費歸屬期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的繳納方式為: 1、工會經費的繳納的總原則是先繳後返,小微企業根據2022年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月份,向上級工會申報,經上級工會審核後,按經費來源渠道返還。
(1)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組織或者稅局撥繳工會經費,然後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2)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待成立工會開立賬戶收後,上級工會會將當年留成部分返撥至繳費單位工會賬戶,以前年度未成立工會時繳納的籌備金不再返撥)。
(3)全部職工包括在公司領薪的正式職工和臨時職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兼職學生;I資總額包括發放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
2、工會經費的繳納的第二種方式為分級撥繳
(1)根據每月計算出的工會經費(每月全部職工資總額的2%),按當地規定比例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2)剩余60%的部分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等待建立工會組織後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法律依據: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中國金融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工會工作,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繼續實行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壹、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繼續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順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省級工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重要意義,規範工作流程,加強臺賬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小微企業返還工會經費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等工會工作。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請及時報告全國總工會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