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和避免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資委先後出臺了壹系列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法律法規,對國有產權轉讓的程序、進場交易、資產評估等進行了規範和完善。本文論述了當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操作程序和產權轉讓過程中的規範盲區。
關鍵詞:國有產權,轉讓程序,規範盲點
從2004年2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生效,到2009年6月《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細則》出臺,國務院國資委相繼出臺了多份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文件。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北京、上海、天津等主要產權交易機構進壹步細化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程,形成了《接受轉讓申請操作規程》等12個子規程組成的壹套操作規程和實施辦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規範的決策、進場交易、機構選擇和信息披露。通過制度建設,規範和完善國有產權轉讓的程序、進場交易和評估,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減少和避免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社會資源優化配置。
壹、國有產權轉讓的工作程序
根據SASAC頒布的新的產權管理制度和辦法,國有產權活動尤其是國有產權轉讓的操作程序發生了許多變化。
(壹)產權轉讓申請書。有產權轉讓的國有企業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產權轉讓申請,企業主管部門決定產權轉讓後,向當地SASAC提出產權轉讓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2)明晰產權,核定資產。
1,產權界定。企業向主管部門提出產權界定的書面申請,然後由企業主管部門向當地SASAC提出書面申請;SASAC給企業主管部門答復;SASAC指定合格的中介機構界定和核實產權;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中介機構產權界定核查結果,向SASAC提出產權界定確認請求;SASAC將對產權界定結果進行確認通知。
2.資產核實。企業應當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在企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
3.財務審計。企業應當委托SASAC指定的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4.資產評估。評估報告必須經過批準或備案。SASAC按規定程序選擇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企業資產評估應當在企業內部公示十個工作日,並將公示結果報SASAC;對符合要求的評估報告,SASAC批準評估結論備案,並出具批準或備案通知書。
(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定、審查和批準
1.產權轉讓方案的制定。
2、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在企業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
3.對員工安置計劃的思考。
4、企業產權轉讓方案審批。
(4)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應當對企業產權轉讓方案和產權轉讓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5)產權交易。企業委托符合條件的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實行20個工作日網上掛牌,征集壹個受讓方時協議轉讓國有產權;征集兩個以上受讓意向時,通過拍賣、招標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及受讓價格;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後,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六)產權和工商變更登記。產權交付後,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應到SASAC辦理國有產權註銷或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應向工商、稅務、房產交易等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將變更信息報送SASAC備案。
二,國有產權交易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隨著國有產權轉讓制度的不斷完善和運作的規範,國有企業轉讓和出讓產權的交易金額不斷增加,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作為產權市場的主力軍,推動了近年來產權交易的大幅增長。但從實踐的角度和產權轉讓操作的流程來看,仍有壹些問題需要規範或進壹步明確,我就在這裏進行思考和探討。
(1)?優先購買權?要統壹。《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的股權有優先購買權。《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國家直接同意轉讓的除外。這樣,國有股掛牌轉讓就遇到了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這個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各產權交易機構的妥善解決。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要求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必須進場參與退市競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其他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在確定受讓方和交易條件後,轉讓方應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前,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前不久幾個產權交易機構聯合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程,組織交易簽約操作規程只是泛泛而談?目標企業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交易機構應當為目標企業其他股東行使場內權利提供相關服務和制度保障?,回避了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如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股東不參與競價,最終掛牌的受讓方為壹家或多家,由於擁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存在,缺乏可能的競爭對手,無法通過競價形成合理的市場價格。
我們可以預見這壹法律障礙可能會對國有產權交易產生壹定影響,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統壹規定。
(二)少量的產權轉讓應降低成本。目前,產權交易的外部成本主要包括:專項審計、資產評估、代理產權交易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壹般來說,產權評估采用整體評估的方法。專項審計和資產評估費用與總資產相關,代理產權交易費用與交易金額相關,專項審計費用和資產評估費用壹般由委托方承擔。
假設某公司(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欲轉讓其在某大型未上市非金融公司(註冊資本為654380+000億元)的投資1000元,需要按照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該大型公司進行評估。壹般情況下,成本肯定是遠遠高於收益的,所以公司不願意轉讓這部分出資,不利於產權流動和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