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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註意哪些問題

企業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註意哪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2011),企業資產損失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可在稅前扣除。未申報的虧損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根據下列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壹)有關事項的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有人民法院破產清算公告;

(三)訴訟案件,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法院最終(中)執行的法律文書;

(4)債務人歇業的,應具有工商部門出具的註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五)債務人死亡或者失蹤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債務人的人身死亡或者失蹤證明;(6)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債務重組協議和債務人重組收入納稅情況說明;

(七)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收回的,應當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和放棄債權聲明。

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可視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題報告。

企業逾期1年以上且單筆金額不超過5萬元或企業年收入總額的萬分之壹,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視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題報告。

應計壞賬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計提壞賬損失有什麽用?壹方面便於分析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反映債務人重新樹立信譽的願望,另壹方面使“管理費用”和“壞賬準備”的核算更加清晰,審計中應糾正這種現象。

運用年末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時,要始終把握這樣壹個原則,即當年度計提壞賬準備後,必須維持“壞賬準備的信用余額÷應收賬款年末余額=計提比例”的等式。此外,關於津貼法,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采用備抵法時,其具體方法和計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2)上市公司其他應收款需要計提壞賬準備,應收票據不計提壞賬準備;

(3)如果預付款項登記在“應收賬款”賬戶中,計提壞賬準備的基礎應排除預付款項因素;

(4)以上介紹的年末余額百分比法原理可以推廣,可以進壹步應用於壞賬準備計提、短期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計提。

小額貸款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是否報稅務局審批?不需要報批,按規定比例扣除申報即可。

金融企業有哪些壞賬損失可以稅前扣除?解決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是國家促進金融業發展的重要稅收政策之壹。金融企業在采取了壹切可能的措施並實施了必要的程序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貸款債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貸款損失扣除:(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或者完全停止經營活動,營業執照被依法註銷後無法收回的債權;(2)借款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遺產被依法清償,擔保人被收回後不能收回的債權;(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損失,無法獲得保險賠償,或在清償借款人財產、追償擔保人後,確實無法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債權;(4)借款人觸犯刑法,被依法制裁,財產不足以償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人,經追償後無法收回的債權;(5)因借款人和擔保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企業訴諸法律,借款人和擔保人被法院強制執行,且雙方均無財產可供執行,以及法院裁定執行程序終結或終止(中止)後無法收回的債權;(6)因借款人、擔保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企業訴諸法律後與借款人、擔保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重整協議,借款人、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後,無法收回剩余債權的;(7)因借款人因上述(1)至(6)原因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收回後無法收回的債權;(八)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立保函等發生預付款時。、信用證申請人和擔保人因上述(1)至(7)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追償後仍無法收回墊款的;(9)因上述(1)至(7)原因導致銀行卡持卡人、擔保人未能清償透支款,金融企業收回後無法收回透支款;(10)助學貸款逾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在金融企業確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內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質)押物,向保證人追究連帶責任;(11)國務院批準核銷的貸款債權項目;(12)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註意什麽?第壹,投資者自行扣除費用有兩個標準。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時,2008年扣除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有兩個標準。即2008年10月、2月每月扣1.600元,2008年3月每月扣2000元;

第二,投資人和員工的工資稅前扣除有區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扣除的,應當進行調整;但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合理工資、薪金,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是投資者及其家屬發生的生活費不允許稅前扣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投資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費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在壹起,難以分割,全部作為投資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四是調整了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扣除比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第五,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有最高限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此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將於3月底前完成,需要註意在規定的時間截止前完成匯算清繳。

金融企業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是國家促進金融業發展的重要稅收政策之壹。金融企業在采取壹切可能的措施並實施必要的程序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存款債務,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存款損失扣除:

(1)借款人和保證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被撤銷,法人資格終止。也許他們的經營活動已經完全中止,營業執照已經依法登記,他們已經停止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索賠。

(2)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失蹤或死亡、依法停止清償其財產或遺產、停止向保證人追償後不能發行的債務;

(3)借款人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損失,無法獲得保險賠償。或許,保險賠付後,真的歸還了該區域所有債權,停止清償借款人財富並停止向擔保人追償,發債失敗;

(四)借款人已觸犯刑法,依法受到制裁,其財富缺少借出所借債權,又無其他債權承擔,追償後確實無法發放的債務;

(5)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無力償還到期債權,企業訴諸法律,借款人和擔保人被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序列後,仍無法發行債務的;

(6)因借款人、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權,企業訴諸法律後,通過法院調解或債務人會議與借款人、擔保人達成和解協議或重整協議,借款人、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後無法收回的剩余債務;

(7)因上述(1)至(6)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權,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存款本息差額,收回後不能發行債務;

(8)預付款發生時,如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立保函等。、信用證申請人和擔保人因上述(1)至(7)原因無法歸還墊款,經追償後金融企業仍無法發放墊款的;

(9)因上述(1)至(7)原因,銀行卡持卡人和擔保人未能清償透支款,金融企業收回後無法出具透支款;

(10)學生存款逾期後無法發放的存款及學生存款的抵(質)押物在金融企業確定的無效追索期內依法處置,向保證人主張連帶責任;

(11)經國務院同意核銷的存款債務項目;

(12)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被盜企業存貨的進項稅額損失能否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隨同存貨損失壹並扣除。”

因此,企業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公告》第八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11號公告),應在稅前扣除,用於專項申報。

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關聯企業的壞賬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關聯企業破產清算、發生重大虧損後可以核銷,但不能稅前扣除,因為是關聯企業。另壹種情況,如果企業能夠提供關聯企業將業務轉為營業外收入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證明,企業可以向稅務申請對虧損進行稅前扣除。

應收賬款壞賬損失不經稅務局認定可以稅前扣除嗎?根據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應收賬款的實際壞賬損失必須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上述審核批準取消後,企業符合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應收賬款,可作為企業壞賬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報送季度或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對當期已扣除的壞賬損失的原因進行補充說明,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評估納稅申報時,應根據壞賬稅務處理的有關規定和條件,對企業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理由不充分、情況不清的,應當當場調查核實。必要時,可要求企業重新證明、說明或公證。扣除的壞賬損失不符合規定條件,且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應當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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