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麽不同的.
按新會計準則,以下有個做法供參考:
借: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損贈利得
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壹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由於以前的會計準則將捐贈列入"資本公積"而沒有列入收入,稅法因此才有這個規定要計稅.
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應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企業應在"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壹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企業接受現金捐贈是否計征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