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需開具發票確認收入和應繳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基於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3、企業盈利部分,根據盈利額度的不同,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企業必須履行納稅義務,通過“應交稅費”科目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並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稅務的管理制度:
1、稅務登記制度: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2、發票管理制度:企業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壹印制或者認可的發票,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具;
3、納稅申報制度:企業應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包括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
4、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稅務機關依法對企業的稅收進行征收和管理,確保稅收的及時足額收繳;
5、稅收檢查制度: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的財務和業務活動進行檢查,以核實其稅務申報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6、稅收優惠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稅務機關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減輕企業負擔;
7、稅務檔案管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稅務檔案,保存相關稅務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綜上所述,企業開票稅費的繳納方式包括開具發票確認收入和應繳增值稅,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基礎是每年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盈利部分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必須履行納稅義務並通過“應交稅費”科目反映繳納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