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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項經費扣除標準

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壹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根據財稅〔2018〕51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

第四條 軟件生產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問題 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於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後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壹律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扣除。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第六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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