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會有哪些影響?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怎麽樣才會被列為失信企業被執行人呢?有什麽標準?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企業為什麽會被稅務稽查?稅交夠了還會被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