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代理、醫療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等勞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財產轉讓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股權投資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收益。
(五)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債務利息等。
(六)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從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接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
(九)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項以外的其他也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是指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征稅的比率,即企業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率。
國家對納稅人征收的稅額和納稅人的稅負水平直接關系到稅率的高低。稅率是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要素。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的,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適用稅率為20%。
1.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總額減去扣除項目後的金額。同時,稅法也明確規定了不得扣除的項目和損失賠償。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
(壹)銷售商品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二)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代理、醫療衛生、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等勞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財產轉讓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股權投資從被投資單位取得的收益。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實現。
⑤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提供資金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他人占用企業資金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債務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⑥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版權等特許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受讓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八)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貨幣資產和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贈送的非貨幣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⑨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1)至(8)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確實無法償還的應付款項、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2)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委托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設備、船舶、飛機,或者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超過65,438+0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成的完工進度或者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3)通過產品分享取得收入的,應當按照企業分享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並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
(四)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商品、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商品、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3)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撥給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程序,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代表政府收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非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