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所得稅為基礎,體現負擔能力原則,流轉稅以營業收入為基礎,與成本費用無關。
2.采用“分期預付,年底結算”的管理方式。
3.對企業的監管作用更加明顯。
原則:
1,貫徹公平稅負原則,解決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不同、稅負不同的問題。
2.落實科學發展觀原則,協調經濟、社會和區域發展,促進環境保護和社會全面進步,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發揮調節作用的原則,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促進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優化國民經濟結構。
4.參照國際慣例原則和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最新經驗,進壹步豐富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盡可能體現稅法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前瞻性。
5、理順分配關系的原則,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和納稅人負擔水平,有效組織財政收入。
6、有利於征管的原則,規定征管行為,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擴展數據
實施的影響
1,讓內外資企業站在公平競爭的起跑線上。新個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征管五個方面統壹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所得稅待遇相同,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稅制環境中平等競爭。
2、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投資能力。新個稅法采用企業所得稅制的基本模式,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設立的營業機構實行匯總納稅,使得同壹法人內部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匯總後計算,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新個稅法采用25%的法定稅率,在國際上處於中等偏低水平,有利於減輕企業稅負,增加稅後盈余,從而增加投資動力。
新個稅法提高了內資企業工資薪金、捐贈費用、廣告費、業務推廣費的扣除比例,同時不再強調固定資產稅務處理中單位價值與殘值的最低比例,有利於及時足額補償企業成本費用,有利於擴大企業再生產能力。
3、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新個稅法通過降低稅率、放寬稅前扣除標準,減輕了企業稅負,增加了企業稅後盈余,有利於加快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進程,提升企業競爭力。
新個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新個稅法規定,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壹個必要條件是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也就是說,新個稅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支出,有利於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4.有利於加快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根據新個稅法,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以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於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居民企業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稅,並在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間接抵免制度,最大程度緩解了國際雙重征稅,有利於中國居民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
5.有利於提高對外投資的質量和水平。新個稅法實施前,外資企業名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新個稅法實施後,名義稅率降至25%,比原來降低了8個百分點。新個稅法實施後,外資企業還可以享受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些優惠政策比以前更優惠,比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
新個稅法實施後,將在壹定時期內為老的外資企業安排過渡期優惠,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是壹個漸進的過程。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稅收優惠是外國投資者較少考慮的因素,透明的稅法和非歧視性政策更為重要。
國際經驗表明,中國穩定的政局、發展良好的經濟形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不斷完善的商業設施和政府服務是吸引外資的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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