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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防車位成本分攤稅務

人防工程的產權到底屬於誰,現在誰都說不清楚

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雖然人民防空法第二條規定人民防空屬於國防的組成部分,但並不代表說人防工程屬於國防資產。

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的規定說: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這只涉及到收益權,不完全涵蓋所有權定義中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類權利。

總結起來就是,法律上根本就沒有說清楚這個事情,有人防部門管,投資方收益,但是產權,到現在為止還是個未知數。

至於妳說的屬於全體業主,關鍵在於證實壹點:人防工程的建設成本已經分攤到全體業主購房款裏面,那麽就屬於是妳們業主們投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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