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島市實施沃土計劃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青資[2021]30號),對首次通過高水平認證的,給予15萬元獎勵,可根據其認證情況追加65430元抵扣當年研發費用。再次通過認證的,獎勵65438萬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2016]32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減按15%征收;
3)《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稅[2019]5號),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調整後稅額標準的50%,最低不得低於法定稅額標準;
4)《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型科技企業虧損結轉期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自2018、1起,允許當年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企業資格的企業彌補資格年度前五年未彌補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