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以咨詢他們的相關部門。
登報掛失:指個人或企業遺失部分社會證明或證書。為了重新發行副本,必須確保丟失的文件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需要在報紙上掛失。
掛失壹般要求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或有關部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具有法律效力,否則無效。具體操作流程在(住所地,銀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關部門。
聲明,出具報紙證明,同時在報紙上掛失。公開發行的報紙就可以了。
掛失壹般包括五個方面:
1.報告實體的名稱
2.延誤
3.損失原因
4.丟失的項目
5.丟失物品的各種具體許可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