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立的香港公司初次報稅時間為:自成立日的18個月內,會第壹次收到稅局發出的稅表,接到稅表後務必在三個月內完成做賬審計和納稅申報事宜。
2、非新建立的香港公司每年的稅表發出時間:每年的4月1號,收到利得稅稅表後,壹個月內需完成納稅申報工作。
香港公司做賬審計流程第壹步:香港公司做賬審計需要提供什麽資料?
(1)香港公司的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最近期的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
(2)審計區間內的所有銀行賬戶月結單;
(3)香港公司業務產生的,業務相關憑證、單據、收據、發票等;
(4)在審計年度內的香港公司賬冊、財務報表以及電子表格等。
第二步:香港審計師依據所提供的業務活動資料出具符合規定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壹般有四種意見:保留審計意見、無保留審計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作為第三方審計公司出具的材料,香港公司審計報告是香港公司經營情況最直接、最客觀的反映。
第三步:在規定時間內將審計報告連同填寫完畢的報稅表,壹同遞交香港稅務局。
第四步:香港稅務局進行評稅,並發出載明應繳稅款金額的繳稅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