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青海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西寧、海東、海西、海北、海南、黃南的市、縣、鎮、工礦區確定。果洛州屬玉樹縣征收。第三條凡在我省征地範圍內使用土地的企業、經營單位和個人均為納稅人。

使用土地建造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除另有規定外,出租人為納稅人。第四條土地使用者占用的土地,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面積為準;使用的土地超過批準的土地面積的,按照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納稅。第五條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按照附表規定的稅額征收。第六條各州、市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應在附表所列的稅額範圍內,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繁榮狀況,劃分若幹等級,擬定本地區的土地使用稅稅額,報省稅務局批準執行。

各州、市政府和行政公署可根據本細則第五條(附表)規定的稅額標準,適當降低經濟落後縣、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我可以把西寧和海東降低10%。海西、海南、海北、黃南可降20%,玉樹、果洛可降30%。

  • 上一篇:四川稅務公眾號怎麽實名認證
  • 下一篇:請問2019買房要交哪些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