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清稅證明不需要交錢,只需要到稅務局填寫清稅資料即可。在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稅務局就會收回稅務登記證,還會給壹張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法律客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