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壹、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