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被拆遷居民而建造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並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後才能進行。這時候的過戶交易和壹般的房子沒什麽區別。
安置房所需稅費如下:
1,契稅:65438+房價的0.5%(144平米以上面積需3%,90平米以下面積需1%且為首套房);
2.交易費:3元/m2;
3.測繪費:根據各區具體規定;
4.權屬登記費和取證費:根據各區具體規定,壹般在200元左右。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章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