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算報告由清算組出具,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只是清算組出具清算報告的壹個依據。清算組應當通過清算報告,未通過的不生效。清算報告由清算組成員簽字,並在工商局備案。清算組通過審計報告後,股東大會還應當審議通過清算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資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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