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6周歲(316年8月前出生)的清鎮市戶籍適齡兒童。
(2)年滿6周歲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2016年8月36日前出生,201)的法定監護人持有清鎮市有效居住證,在我市擁有產權房屋。
(3)年滿6周歲(316年8月前出生)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須持有有效的清鎮市居住證,並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