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 * *有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版本11面額。
信息延期的納稅人持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按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戳等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開具發票領購簿。
對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憑生產經營活動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證件,直接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臨時在本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憑當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納稅人來我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可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如發票按期還清,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解除或保證金返還。未按期清償發票的,由擔保人或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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