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模具購買後立即轉售給總公司,則屬於銷售(相當於銷售模具材料),應繳納增值稅;如果過了壹段時間再賣給總公司,那就是賣掉舊的固定資產,繳納營業稅。
妳會計交營業稅,說明他把模具當舊固定資產賣了。但是做的分錄不夠全面,沒有清理固定資產的分錄。還有,出售固定資產,要計算利潤,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但是妳的會計做的三筆分錄給人的感覺是妳買了模具馬上轉賣給總公司。不然為什麽要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費用,應交稅金?這些分錄完全是壹套交易的分錄,只是其他交易企業主營業務的收入和支出。還有,銷售商品要交增值稅,不是營業稅。
壹般來說,其他業務收入都要給總公司開發票。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麽條目也應該是這樣的:
1.購買模具(如果收到增值稅發票):
借:庫存商品(材料)4359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7410.64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51002.64
2.賣給總部:
借方:應收賬款-總公司161298
貸:其他業務收入137861.5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3436.46
月末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43592
借:庫存商品(材料)4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