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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合並上航按行業相互關系怎麽分

東航、上航兩個難兄難弟實在有太多的相似點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的寒流中都分別披星戴帽,而這兩家公司的業務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國,業務上存在頗多重疊之處,重組是個雙贏的選擇。但實際中,由於東航屬於國務院國資委下屬企業,上航屬於上海國資委下屬企業,這兩個屬於不同娘家的國有企業最後能夠走上重組之路,這與上海對局部利益的放棄和打造壹個國際航運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開的。

(壹)交易結構

1、東航發行股份吸並上航,上航註銷法人資格,所有資產和負債人員業務均並入東航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雙方的換股價格均按照停牌前20個交易日均價確定,對接受換股的上海航空股東給予25%的風險溢價作為風險補償。

3、方案賦予東航和上航的異議股東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提供的現金選擇權,包括h股和a股股東,異議股東可以按照換股價格行使現金選擇權,無風險補償。行使現金選擇權的股東要求:

①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

②持續持有股票至收購請求權、現金選擇權實施日。

4、由於國務院國資委等領導要求東航需要非公發行融資,方案采取換股吸收合並和a+h非公開發行兩個項目並行操作,且相互獨立,不互為條件,達到壹次停牌、同時鎖價”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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