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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案例分析美國國會的職權。

國會是美國最高立法機構,每兩年舉行壹次。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各州兩名參議員,***100,由各州選民普選產生,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壹。參議員必須至少30歲,並且居住在他們所代表的州。眾議院有435名議員,根據人口比例分配,每個州至少有壹名眾議員。根據人口普查結果,每個州的眾議員人數每10年重新分配壹次。議員由選民在其選區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任期屆滿後,所有議員均可連選連任。眾議員必須年滿25歲,並且居住在他們選區所在的州。兩院議員可以無限期連任。參眾兩院議員均為全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參議院議長也是副總統,主持參議院會議,簽署登記的法案;只有在參議院票數相等的情況下才投票。參議院臨時議長通常是參議院多數黨中年齡最大的成員。眾議院議長從眾議院議員中選舉產生。幾乎所有的國會議員都是民主黨人或共和黨人,很少有無黨派人士或第三黨黨員經常隸屬於這兩個政黨。

國會的主要職能是:立法權、行政監督權、修憲權、總統和副總統改選權。國會可以通過不需要總統簽署的決議,但這些決議沒有法律效力,通常只表明國會對某些問題的態度。國會有權彈劾總統、副總統和其他聯邦政府官員。眾議院通過簡單多數票就可以彈劾政府官員,參議院負責審問被彈劾的官員,但對他們的定罪必須得到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總統對所有重要政府官員的任命必須得到參議院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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