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停止征收屠宰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財政局:
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25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務院已批準我省全面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根據以上《通知》及中發[2002]7號《中***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財稅[2002]71號《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取消屠宰稅的通知》精神,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02年4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並停止征收屠宰稅。為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定,現將有關停征屠宰稅問題的通知如下:
壹、從2002年4月1日起收購和宰殺自養自食環節的屠宰稅均停止征收,各地不得再以任何名義、方式向收購、屠宰生豬、菜牛、菜羊等原應稅牲畜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變相征收或平攤屠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