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規定》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已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依法提前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
第五條申報采用電子數據申報和紙質申報兩種方式。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都具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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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向海關申報前,可以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因確定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歸類等原因對貨物進行檢驗或者提取樣品。如經海關同意,派人到現場實際監管。
海關查驗貨物或者取樣時,應當出具取樣記錄和清單;被抽取樣品的貨物涉及動物、植物及產品,依法必須提供其他檢疫證明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書面批準證書後。抽樣後,在場的海關人員和進口貨物收貨人在抽樣記錄和抽樣單上簽字確認。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