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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財務稅務高手以下銷售策略在稅負承擔上的差異?

A、捆綁銷售、買壹送壹

都是視同銷售,不管妳贈送什麽,稅法都依據公允價值視同妳銷售,並繳納贈品的增值稅

B、加量不加價

屬於商業折扣、折讓,稅法認可抵減銷售收入,不產生新的應稅行為

B、返券銷售

屬於現金折扣,很多地方都開始明令禁止這種行為了。稅務處理不能抵減銷售收入,仍按正常銷售確認稅金,不管妳是現金還是購物卷形式。

C、消費積分獎勵

視同A處理

C、大額折扣銷售

視同B、加量不加價處理

D、會員制優惠與VIP 客戶折扣優惠

這個更麻煩,需要分期確認妳會員費的收入,不能壹次性確認,相當於妳所得稅每期調增。而且其實質上屬於現金折扣,不得抵減銷售收入,計稅按原價格計算,處理視同B、返券銷售。

E、營銷返利

視同現金折扣處理,同上。

E、遞延折扣銷售

可以作為商業折扣,抵減收入

不過企業經營的促銷手段,不能僅僅看稅費開支是否增大,而要考慮促銷行為帶來的現金凈流量=收入-費用-稅金。這個需要綜合考慮的。

但是就妳的問題,簡單回答下。

上述手段中,屬於商業折扣的促銷行為,稅務認可抵減當期銷售收入,也就是減少了增值稅及期末的所得稅額。所以從稅賦最低的來看,應該屬於“商業折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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