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壹)違反稅務登記、賬簿管理、納稅申報等稅務管理規定的;
(二)虛開、偽造、擅自制造、非法出售、非法購買、騙取、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以及其他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
(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以及其他不繳、少繳稅款或者非法獲取稅款的;
(四)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他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國家稅款的;
(五)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
(六)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七)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滯納金的;
(八)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
(九)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