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資產涉及增值稅進項抵扣,如果不符合需要做進項轉出的,需要報備
2、該資產涉及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符合允許稅前列支的,需要報備
妳的處理,並不涉及這兩項,妳是壞賬損失,不涉及進項轉出,同時,妳願意調增,從稅後利潤中支付,所以也不需要報備。
舉例來說,妳這筆損失10萬元
這筆損失不列入成本費用,象妳原來說的直接計入利潤分配的話,假設妳的利潤總額是40萬元
這樣,妳的所得稅是40*25%=10萬元
按正常的賬務處理,妳這10萬元損失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這樣,妳的利潤總額就是40-1=30萬元
妳的所得稅是30*0.25=7.5萬元
現在,妳在匯算清繳時調整這10萬元營業外支出,
利潤總額30萬加調整10萬
妳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
妳應納所得稅額為40*25%=10萬元
妳已經繳納了7.5萬,再補2.5萬,交齊10萬元所得稅額,就OK了。
這不是已經所得稅調整了嗎?與妳直接做進利潤分配是壹樣效果了。
直接做進利潤分配,有兩點不好:
1、不符全會計學原理
2、容易被地稅當做逃避個人所得稅分配利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