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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法規定,允許扣除哪些勞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允許服務(不包括租賃的不動產)或無形資產(不包括自然資源使用權)在中國的賣方或買方根據稅法進行扣除。

不屬於在中國出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有這些情況:

(壹)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發生在中國境外的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出售完全用於境外的無形資產。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將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情況被視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房地產:

(壹)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將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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