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中,當法人主體與會計主體不壹致時,通常需要合並會計報表,但不是絕對的,存在不需要或不可能合並的情況;比如不擁有產權的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企業的納稅人根據稅收法規確定,納稅人是否需要合並需要根據稅收政策確定;當法律主體與會計主體不壹致時,納稅主體可以壹致,也可以不壹致。
比如,以集團公司為例,集團公司可以視為壹個會計主體,但法人單位仍然是壹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納稅人也是壹個獨立的子公司。
不壹定是這樣的。比如大型集團公司的增值稅,也可能是壹個納稅人繳納。
以上觀點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