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有:
財稅[2009]33號文件規定的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
財稅[2009]48號文件規定的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
財稅[2009]64號、財稅[2009]99號文件規定的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