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開辦公***場所 根據《山東省公***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開辦下列公***場所的單位和個人,須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開辦的文件、證件,向公安派出所申請治安審查,規模較大的,向縣(市、區)公安局申請治安審查,公安機關應在1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2.審查合格的,發給《公***場所安全審查合格證》;審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逾期未作審查決定的,視為合格。公***場所停業、轉業、擴建、租賃、兼並時,應向原批準發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註銷、變更手續。
3.違反上述規定,未領取《公***場所安全審查合格證》而擅自開業的,公安機關應責令其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對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公***場所安全審查合格證》每證收費45元。
其他成立手續與成立普通公司手續壹致,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