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雙方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當事人壹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問: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哪些證件、材料?
答:辦理結婚登記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本市居民有《社會保障卡》的也同時帶上);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的婚姻狀況壹欄中內容必須為離婚。
3、問: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答: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初審(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合影照片)——>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登記(頒發《結婚證》)。
4、問:辦理結婚申請到領取結婚證需要多少時間?
答:經審查,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結婚條件符合有關規定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