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證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擴展數據: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有關文件和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稅務數據;
4、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5.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表或扣繳稅款報告表;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提交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法律文書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8.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百度百科-異地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