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的企業所得稅。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範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 的規定:“ 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壹般以工商登記註明的第壹項業務為準;壹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
因此,您壹看這兩個文件,就會知道您到哪裏申報企業所得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