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自”繳納就是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發生納稅義務時,要按照應稅憑證的性質和適用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將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並在應稅憑證與印花稅票以及印花稅票與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蓋戳註銷或用鋼筆、圓珠筆畫銷。
(二)印花稅的大額繳款是指壹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壹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三)匯總繳納是指同壹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壹個月。采取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方式的納稅人應提前十五日告知主管稅務機關,並確定匯總繳納應稅憑證類型。繳納方式壹經選定,在壹個完整的會計核算年度內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