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購房人向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應提供以下附加申請材料:
(壹)《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
(二)買方為非戶籍境內居民的,還須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在廣州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買方為境外機構和個人的,還須根據《關於規範房地產和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提供相關資料。
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時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屋登記,並將其行為通報相關貸款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