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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情況是稅務局違法用工,能在稅務局工作十年,就不應是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可以按勞動法得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還有未上保險的補償。妳們是國家機關的工勤人員,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部門應當受理。主動辭職沒有補償。勞動法規定只要勞動者能證明勞動關系,其余是不是發工資、是不是欠發補償等事項由用人單位舉證。發工資的存折就是勞動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