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進口貨物的納稅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以內進行申報,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並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和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
2、海關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對納稅人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稅則號列、原產地、價格、成交條件和數量等進行審核。